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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6月30日,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对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的理解,引导我校教职工正确、及时办理汇算清缴,现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扣缴税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扣足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4、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月);

三、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2、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3、不申请退税或者自愿放弃的。

四、如何得知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若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款,说明可以退税。需要退税的,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申请退税,也可以放弃;若预缴税款小于应纳税款,说明需要补税。需要补税的,并且不符合免于办理的,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五、年度汇算范围:

 

六、年度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七、重要提示:

1、各教职工可登陆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查询2019年度收入情况。

2、建议各教职工均进入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中核实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情况。

3、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务必如实填写。不如实申报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联系电话 APP操作咨询电子税务局12366

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唐煦65102662

 

特此通知。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N_1g4c-aY009TR8k0uPQuw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