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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补充规定

重庆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补充规定
(重大校财〔2007]6号文)



为了合理使用学校的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财务开支,学校印发了重大校[2001]420号《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重大校[2001]427号《重庆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这对财务支出的规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资金在存量、流量上大幅度增大,对我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的积极性,现根据财务支出的实际情况对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现金支付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现金支出管理,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
、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范围内的支出:一次性支付现金,30000元以内由二级单位一支笔签字直接在计划财务处审核人员办理; 30000-50000元计划财务处核算科科长审核后办理;50000--80000元计划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支办理;80000150000元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后办理;150000元以上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2
、超出现金开支规定范围的支出:确因情况特殊需支付现金必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经费负责人签字, 2000元以内由各单位一支笔签字同意支付; 2000--5000元由计划财务处核算科科长审批后支付;5000--10000元由计划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支付;1000020000内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二、 转账支付
一次性转账支付金额在30000元以内,由二级单位一支笔签字后办理;30000—50000元由计划财务处核算科科长审批后办理(含借款);50000--200000元由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办理;200000500000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后办理;500000元及以上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三、 其他方面的审批
1
.各二级单位的支出:凡单张票据金额超过50000元重大开支,在一支笔签字的基础上还应加盖二级单位负责人私章或签字。
2
.学校统一预算安排用于全校性开支的业务费,由有关职能部门行使学校职权统一管理,由主管该项经费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0-500000元(含500000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00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
.学校基本建设、大型维修项目经费:借款和报账必须按预算执行。按签订的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100000—300000元由基建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分管基建校领导签字; 300000元以上由基建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基建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


重庆大学
2007.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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