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WELCOME ~
根据重庆大学校[2007]492号文通知,现将有线电视数字化收视费的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1)对已进行数字化电视建设的用户,其收视费,
从2008年元月开始按 12元/月标准在工资中扣缴;
从2009年元月开始按 16元/月标准在工资中扣缴;
从2010年元月开始按 20元/月标准在工资中扣缴。
(2)在关闭模拟信号之前,对于没有进行数字化电视建设的用户(继续接收模拟信号的用户)的收视费继续按每户 8元/月标准在工资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