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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以上纳税申报提示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20113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其中重点监管对象是年收入(包含校内、校外各种收入)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

达到12万元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在计财处文件通知里下载或到计财处综合科(205室)领取,复印也可。
2
、纳税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全年工资单一份(工资单须
加盖计财处公章)及按规定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到渝碚路地方税务所一楼(金沙港湾12-9)管理2老师录入信息后到大厅缴费。

3、补交税的老师请带银行卡(含银联标志)补缴税款(不收现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学校纳税人识别号:500106400002697
2
、地税所老师联系电话:65300944(上午去办理)。

计财务袁东联系电话:6510654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ww.cq-1-tax.gov.cn

计 划 财 务 处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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