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WELCOME ~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达到12万元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在计财处文件通知里下载或到计财处综合科(205室)领取,复印也可。
2、纳税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全年工资单一份(工资单须加盖计财处公章)及按规定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到渝碚路地方税务所一楼(金沙港湾12号-9)管理2室
3、补交税的老师请带银行卡(含银联标志)补缴税款(不收现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纳税人识别号:500106400002697
2、地税所
计财务袁东联系电话:6510654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www.cq-1-tax.gov.cn
计 划 财 务 处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