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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
重大校财〔2011〕6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渝价【2007】475号)及《重庆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于2007年开始试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采取“按年预收,年末结算,毕业结清”的方式,即:学年初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我校2011届毕业本科生除城规学院、软件学院外均试行按学分制收费,将于毕业前进行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查询
1、学院老师查询
已授权能查询本学院学生缴费情况的人员,登陆财务处网页“财务查询”模块(http://202.202.7.200/wingsoft/webFee/index.jsp),输入用户名(工号)、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验证码,点击“登陆网上查询系统”后,选择左边的“收费查询”--“学生收费细目查询”,即可查询本学院学生缴费情况。
尚未授权查询的,请将本学院需要进行学费查询的人员工号、姓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财务处信息科进行授权。联系人:
2、学生个人查询
登陆财务处网页“财务查询”模块(http://202.202.7.200/wingsoft/webFee/index.jsp),输入用户名(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学号)、验证码,点击“登陆网上查询系统”后,选择左边的“收费查询”--“学生收费细目查询”,可查询应缴、已缴费情况。
二、数据核对
学生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选应缴费学分进行计算。每学年应缴学费=每学年专业学费+每学年收费总学分×80元/学分,收费总学分既包括完成本专业学业所必修的学分,也包括辅修、二专、选修等学分。
如果学分有误,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人:
如果收费标准或计算有误,请与计划财务处信息科联系,联系人:
三、结算注意事项
1.多缴退费
所缴学费超过应缴学费部分,核对后将于
2.少缴补交
查询系统显示欠费的同学,务必在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本科 学费 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