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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现将我校自201771日起开具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我校开具普通发票(我校向外单位开票)。

我校向外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方是企业的,须向我校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

对方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我校可根据对方要求开票。若对方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须向我校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

二、  我校取得普通发票(外单位向我校开票)。

考虑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改革趋势,建议在取得普通发票时提供学校的纳税人识别号。在国家政策不再做进一步要求的前提下,无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填写我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可报销。

三、  我校开票信息。

名称:重庆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2697C

地址、电话: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3100024109008948536